公司因未有遵從規定而被剔除註冊的影響
探討香港公司被剔除註冊的常見原因、法律後果及如何申請恢復註冊。
剔除註冊的原因
公司註冊處剔除公司註冊,主因是未按時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表格)或未續領商業登記證。《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65條授權處長在公司持續違反申報義務時將其除名。連續多年欠交周年申報表,或未繳付相關的較高登記費, , 逾期42天以上至3個月內為HK$870,逾期9個月以上為HK$3,480, , 都會啟動剔除程序。
公司除名的法律後果
剔除註冊即告解散。解散後,公司名下所有資產, , 銀行存款、物業、知識產權, , 歸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為無主財物。公司不得以原有名義經營、簽約或訴訟。
董事責任
剔除註冊不豁免董事的個人法律責任。公司解散前未履行的法定義務,例如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或保存會計紀錄七年,仍可導致檢控。在公司無力償債時繼續經營,更可能構成不當交易,董事須承擔個人賠償責任。
恢復註冊
被剔除的公司可以申請恢復註冊。剔除日期未超過六年,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行政恢復。超過六年,則須向原訟法庭申請法院命令恢復。恢復後,公司資產理論上會歸還,但實際歸還與否取決於政府是否已處置該財產。
資產處理
資產處理是剔除後最棘手的實務問題。銀行戶口被凍結,物業轉名無法進行。即使成功恢復註冊,若政府已變賣資產,公司也只能獲得出售所得款項,而非原物業。董事必須在發現公司未能提交周年申報表時立即跟進,避免進入剔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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