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後首90天合規事項
闡述香港新公司成立後首90天內必須處理的稅務與法定合規事項。
香港公司成立後首90天合規事項
一間公司成功註冊成立後,首三個月是建立合規架構的關鍵時期。不少新董事以為取得公司註冊證明書和商業登記證後便可專注業務,忽略法定申報和稅務登記的時限。本文聚焦於香港公司成立後首90天合規的具體責任,涵蓋商業登記確認、強積金安排、首次利得稅報稅準備,以及法定紀錄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維護。
新公司合規要求:成立日後的即時責任
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當日,公司便須遵守《公司條例》(第622章)的各項規定。首項工作是確認公司秘書已獲委任。根據第622章,每間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能同時兼任唯一公司秘書。秘書的委任須透過表格ND2A(委任或停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但首次委任通常在提交NNC1表格時已一併處理。
同時,公司須在註冊辦事處備存法定紀錄,包括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秘書登記冊、押記登記冊,以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這些紀錄必須可供查閱,如存放地點並非註冊辦事處,須提交表格NR2(登記冊及公司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通知處長。
公司成立後稅務:商業登記與利得稅
商業登記證
公司註冊處在處理成立申請時,會一併將資料轉交稅務局,稅務局會發出商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分為1年或3年,公司可選擇續期的年期。商業登記受《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管,並非業務牌照,而是稅務登記文件。
持證人須在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續期,否則可能被罰款。新公司應在成立後立即確認已收到商業登記證,並核對公司名稱、地址及業務性質是否正確。
開業後合規:首次利得稅報稅
利得稅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公司成立後,稅務局會按會計年度發出利得稅報稅表, , 公司使用的表格是BIR51(公司利得稅報稅表)。首次報稅表通常在成立後約18個月發出,公司須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提交。
即使公司尚未開始營業或未有應課稅利潤,仍須按時提交報稅表,並附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稅項計算表。公司秘書或稅務代表應在首90天內確定公司的會計年度(財政年度結算日),以便日後按時處理報稅事宜。
兩級制利得稅稅率適用:法團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8.25%徵稅,超出部分按16.5%徵稅。只有一個關連實體可選用兩級制稅率。
強積金:僱主登記
公司如計劃聘用僱員(包括董事以僱員身份支薪),必須在僱員受僱首60天內為其登記強積金計劃。實際操作上,公司應在成立後立即挑選強積金受託人,開立僱主帳戶。
僱主須在僱員入職後不遲於60天內作出供款,並定期向受託人提交供款資料。未按時登記可能被積金局罰款。公司秘書應在首90天內完成強積金安排,以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要求。
公司秘書責任:法定紀錄與申報
公司秘書是法定職位,負責確保公司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首90天內的主要職責包括:
-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自2018年3月1日起強制要求)。登記冊須載有對公司持有25%以上股份或投票權,或以其他方式行使重大控制權的人士的資料。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關查閱。
- 保存法定紀錄,包括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及押記登記冊。會計紀錄須保存最少7年。
- 按時提交變更通知,如董事或秘書資料變更,須在變更後15天內提交表格ND2A或ND2B。
周年申報表:首次申報的準備
周年申報表(NAR1)是公司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文件,須在成立周年日(即「回報日」)後的42天內提交。準時提交的登記費為HK$105(私人公司)。逾期提交的費用會遞增:逾期超過42天但在3個月內為HK$870;3至6個月為HK$1,740;6至9個月為HK$2,610;超過9個月為HK$3,480。
雖然首次NAR1通常在公司成立一週年後才到期,但公司秘書應在首90天內確認回報日期,並建立日後按時提交的內部流程。公司如根據第622章申報為不活動公司,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但該豁免僅適用於申報不活動狀態後的年度。
僱主責任:IR56B表格申報
公司如聘用僱員,須在每年4月向稅務局提交僱主報稅表(BIR56A),並為每名僱員填報IR56B表格(僱員薪酬申報表)。此外,新僱員入職時須提交IR56E表格(新聘僱員通知書);僱員離職前須提交IR56F(即將停止受僱通知書);僱員即將離開香港須提交IR56G(即將離港通知書)。
新公司應在首90天內熟悉這些表格的申報流程,並建立僱員薪酬紀錄,以便日後按時申報。
審計要求
根據《公司條例》,每間香港成立的公司必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計其財務報表。小型私人公司如符合第359條的條件,可選用中小企財務報告準則(SME-FRF及SME-FRS)編製財務報表,但仍須審計。
首次審計通常在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進行,但公司應在首90天內委任核數師,並確定會計年度結算日,以便日後順利進行審計工作。
總結:首90天行動清單
| 事項 | 時限 | 負責方 |
|---|---|---|
| 確認公司秘書委任 | 成立日 | 董事 |
| 確認商業登記證 | 成立後即時 | 董事/秘書 |
| 開立強積金戶口 | 僱員入職60天內 | 僱主 |
| 確定會計年度結算日 | 首90天內 | 董事/核數師 |
| 備存法定紀錄 | 持續 | 公司秘書 |
| 建立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成立日 | 公司秘書 |
| 確認NAR1回報日期 | 首90天內 | 公司秘書 |
| 理解IR56B申報流程 | 首90天內 | 僱主 |
以上各項責任均載於《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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