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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將財務帳目提交予公司註冊處存檔

明確解答香港公司無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財務帳目,只需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帳目

直接回答:不需要

香港公司無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帳目。公司註冊處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管理的是公司的法定登記資料,而非財務報表或核數報告。公司註冊處接收的周年申報表(NAR1)載列的內容是公司股本結構、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資料、註冊辦事處地址等,而非公司的帳目或審查結果。

公司註冊處提交帳目的誤解

許多公司東主以為,既然公司註冊處是公司的主要監管機構,公司的財務報表理應一併提交。事實上,公司註冊處的角色是維護公眾登記冊,讓任何查冊人士可以查閱公司的基本資料,例如董事姓名、股本變動、押記登記等。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並不屬於該登記冊的範圍。

香港公司提交財務報表的正確對象

香港公司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須按照《公司條例》的規定準備,並提交給公司的股東查閱,以及應稅務局的要求提交。稅務局在評定利得稅時,會要求公司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稅務計算表(透過BIR51表格及相關補充表格)。這項要求由稅務局發出,而非公司註冊處。

是否要交帳目給CR

「CR」即公司註冊處的英文縮寫。簡單的回答是:不需要。公司註冊處從未要求公司提交其帳目或核數報告。即使公司被公司註冊處查詢或調查,查詢的內容通常集中在董事資料、公司秘書任命、押記登記等事項,而非帳目的內容。

公司帳目提交要求總覽

香港公司的帳目與核數報告須按以下方式處理:

  • 股東:公司須在財務報表審計後,向股東提供一份副本。
  • 公司秘書:公司秘書須確保公司的會計記錄保存7年,並準備妥當的財務報表。
  • 稅務局:按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BIR51)提交經審計的帳目。
  • 公司註冊處:只接收周年申報表(NAR1),不接收財務報表或核數報告。

CR提交財務報表的例外情況

有一項例外情況值得注意:如果公司申請撤銷註冊(即結束公司),破產管理署或公司註冊處可能會要求公司提交其最新的財務報表,以證明公司無未清償債務。但這屬個別情況,並非常規的周年申報或年度合規要求。

私人公司與豁免公司的帳目處理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59條,符合條件的私人公司可以採用報告豁免(SME-FRF及SME-FRS)編製簡化財務報表。即使採用此豁免,該等財務報表仍須經核數師審計,並由公司保存,無需提交予公司註冊處。只有當公司宣佈自己為「不活躍公司」(dormant company)時,方可豁免審計及申報周年申報表(NAR1),但需注意:若公司在42天法定限期後才宣佈不活躍,則仍須繳付該年度的逾期費用。

公開查閱與帳目的區別

公司註冊處的公開登記冊允許公眾查閱公司的周年申報表,但該申報表只載有公司的基本資料,並非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的公開查閱權屬於公司的股東,而非一般公眾。這種區分是香港公司法的特點之一。

總結

香港公司無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帳目。公司註冊處只接收周年申報表(NAR1),而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須由公司保存、供股東查閱,並應稅務局要求提交。公司東主應注意區分這兩項不同的合規要求,以免誤以為需要將帳目提交給公司註冊處。如有疑問,應諮詢公司的公司秘書或核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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