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冊來港的要求與程序詳解
詳解海外公司遷冊來港的資格、步驟與時間表,確保順利過渡。
公司遷冊來港的要求與程序詳解
香港自2025年5月23日起正式實施內地公司遷冊來港制度,容許符合條件的海外公司將其註冊地遷移至香港,同時保留其法律實體身份。此機制的適用範圍、資格條件、股東與董事決議要求,以及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的完整程序詳述如下。
遷冊來港的適用公司類型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的修訂,只有四類公司合資格申請內地遷冊: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私人無限公司及公眾無限公司。上述四類公司均須設有股本。
香港目前只接受公司遷冊來港的申請,並無設立向外遷冊機制。公司一旦遷冊成為香港公司,便須遵守香港《公司條例》的全部規定。
公司遷冊程序所需的文件
遷冊程序由申請公司在其原註冊地展開,但關鍵文件須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交。主要文件包括:
- 表格NNC6:指定表格,載明申請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資料、建議的香港註冊辦事處地址,以及公司成員的決議詳情。
- 表格NNC3RD:董事及公司秘書同意擔任該職位的書面同意書。
- 償付能力陳述書:由公司全體董事簽署,聲明公司在遷冊後能夠償還到期債務。
- 法院命令或等效文件:如原註冊地法律要求,須提供原註冊地主管機關發出的批准命令。
- 公司章程副本:經核證真實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包括中文或英文譯本。
所有文件須於申請時一併提交。建議公司在正式提交前,先諮詢熟悉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的專業人士。
Re-domiciliation to Hong Kong的法定條件
海外公司要成功完成re-domiciliation to Hong Kong,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原註冊地法律准許:公司必須在原註冊地合法存在,且當地法律允許公司遷出。
- 公司成員批准:須通過特別決議(special resolution),獲不少於75%的成員投票贊成。
- 董事會決議:董事須通過決議批准遷冊計劃,並確認公司符合償付能力要求。
- 120天註銷期限:公司必須在遷冊生效日期後的120天內,完成在原註冊地的註銷手續。這是法定強制要求,逾期可能導致遷冊無效。
遷冊120天的註銷期限
上文提到的120天期限是整個程序中最關鍵的時間節點。公司遷冊來港後,公司註冊處會發出新的《公司註冊證明書》,註明遷冊生效日期。從該日期起計,公司須在120天內完成以下事項:
- 向原註冊地的公司註冊機關提交註銷申請。
- 取得原註冊地的正式註銷證明文件。
- 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交註銷證明副本。
如無法在120天內完成,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延期並提供合理理由。無合理理由的逾期,可能導致公司被視為從未完成遷冊,其香港公司註冊可能被撤銷。
遷冊後的香港公司合規要求
公司完成遷冊來港後,即成為香港法例下的本地公司,須履行以下持續責任:
周年申報表 公司須在遷冊週年日後的42天內,提交表格NAR1並繳付登記費。按時提交的費用為HK$105。逾期提交的費用遞增: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為HK$870;3至6個月為HK$1,740;6至9個月為HK$2,610;超過9個月為HK$3,480。
公司秘書 每間香港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得同時兼任公司秘書。公司秘書須為通常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的法人團體。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遷冊公司須於遷冊生效後的指定期限內,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凡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或投票權超過25%的自然人或實體,均須記入該登記冊。公司亦須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關查閱該登記冊。
核數規定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每間香港公司均須委任一名在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執業會計師,為其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
稅務注意事項
遷冊來港的公司須向稅務局申請新的商業登記證,並遵守香港的利得稅制度。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公司須填報BIR51表格申報利得稅。
外國來源收入豁免機制(FSIE)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並於2024年1月1日擴展至涵蓋處置收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如在香港收取特定類別的境外收入,該收入可能被視為源自香港而須課稅,除非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或參與豁免等例外情況。
專業意見的重要性
遷冊來港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互動,程序複雜且時限嚴格。公司董事及股東在啟動程序前,應諮詢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牌照)的專業公司秘書或律師,以確保文件齊備、程序合法、期限遵從。
如需查閱最新指定的表格及費用,請瀏覽公司註冊處官方網站:https://www.c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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