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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 NAA2 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更改公司宗旨

指南教你填寫NAA2表格,正確通知公司註冊處公司宗旨的變更,包括所需文件及費用。

NAA2 公司宗旨變更通知書填寫指南

何時需要提交NAA2表格

公司修改其組織章程細則中的公司宗旨條款時,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AA2 表格。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8條,公司宗旨的任何變更須在通過特別決議後15天內通知公司註冊處。NAA2表格是用於此法定通知的指定表格。

公司宗旨變更

公司宗旨是公司章程中列明的經營目的,屬章程的核心部分。許多公司在成立時採用較廣泛的宗旨條款,以涵蓋未來可能擴展的業務。若公司擬拓展新業務或改變經營方向,而現有宗旨條款未能涵蓋,便需要修改。

修改公司宗旨須經股東通過特別決議,即不少於75%的投票權贊成。通過決議後,公司須填寫NAA2表格並提交至公司註冊處,完成法定登記程序。

NAA2 填寫方法

填寫NAA2表格時,注意以下要點:

  1. 公司名稱及編號:填寫公司現有的註冊名稱及公司註冊處編號。名稱須與公司註冊證明書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2. 變更詳情:清楚列明公司宗旨的變更內容。通常需要附上經修訂的公司章程相關條款,或提供一份完整的經修訂章程。

  3. 特別決議日期:填寫股東通過修改宗旨的特別決議的日期。該日期必須在提交NAA2表格前的15天內。

  4. 簽署:表格須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簽署人須註明其姓名及職位。

  5. 附件:必須附上特別決議的經核證真實副本。若公司同時修改了章程的其他條款,亦應一併提交經修訂的章程全文。

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宗旨變更屬公司章程修改的一部分。修改章程須遵循《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8至91條的規定。除通過特別決議外,公司亦須注意:

  • 修改後的宗旨條款不得違反香港法律或公共政策。
  • 若公司設有不同類別股份,修改宗旨可能影響某類別股東的權利,此時可能需要該類別股東另行通過決議。
  • 公司註冊處有權拒絕登記與法律抵觸的宗旨變更。

提交NAA2表格後,公司註冊處會將變更登記在公司的登記冊上,並發出確認通知。該變更自登記之日起對公司及所有股東具有約束力。

更改公司經營範圍

香港公司法雖未使用「經營範圍」一詞,但公司宗旨條款實際上界定了公司可從事的業務範圍。更改公司宗旨即等同於更改公司的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變更後,須注意以下事項:

  • 商業登記證:若公司宗旨變更影響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性質描述,公司應向稅務局申請更新商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簽發,並非公司註冊處的職責範圍。

  • 銀行賬戶及合約:公司應通知銀行及主要業務夥伴有關宗旨變更的事宜,以確保日後的交易及合約符合公司宗旨。

  • 牌照及許可證:若新宗旨涉及受規管行業(如金融、醫療、教育等),公司須另行申請相關牌照或許可證。

提交費用及方式

提交NAA2表格的費用為HK$295(截至2026年8月)。費用可透過以下方式繳付:

  • 電子服務:透過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提交表格,並以信用卡或繳費靈付款。
  • 紙本提交:將填妥的表格及費用(支票或銀行本票)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網址為:https://www.eregistry.gov.hk/。建議使用電子服務,因處理時間較短,且可即時獲取提交確認。

公眾查閱安排

公司宗旨變更登記後,公眾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查冊服務查閱有關資料。查冊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https://www.icris.cr.gov.hk/)進行,或親身前往公司註冊處的查冊櫃位。

查冊結果會顯示公司的最新宗旨條款,以及提交NAA2表格的記錄。公司應確保提交的資料準確無誤,以避免公眾查閱時產生誤解。

法律效力及注意事項

公司宗旨變更經公司註冊處登記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 公司可合法從事新宗旨條款所涵蓋的業務。
  • 公司與第三方訂立的合約,若超出新宗旨範圍,可能被視為越權行為,但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17條,該等合約對公司仍具有約束力,除非第三方明知該行為超出宗旨範圍。
  • 公司董事須確保公司業務符合宗旨條款,否則可能違反董事的受信責任。

公司秘書或負責處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應妥善保存NAA2表格的副本、特別決議的正本及公司註冊處的確認通知,以備日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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