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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香港公司的財政年度終結日期

說明香港公司財政年度終結日期的定義、預設規則及更改程序,以及其對稅務基期的影響。

香港公司財政年度終結日期如何決定

香港公司財政年度終結日期,正式名稱為「會計參考日」(Accounting Reference Date),是公司財務報表涵蓋期間的最後一天。此日期決定公司何時須提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及處理利得稅申報,對合規時程有直接影響。

預設會計參考日

《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新註冊公司的首個會計參考日為成立日後第18個月的最後一日。公司於2026年1月15日成立,首個會計參考日即為2027年7月31日。此後,每年的會計參考日自動定為該日期的周年日,形成固定的會計年度終結。

會計年度與利得稅基期

公司的會計年度直接對應利得稅的「基期」(Basis Period)。稅務局以公司賬目涵蓋的期間作為評稅基期,進行稅務計算並發出BIR51利得稅報稅表。財政年度終結為12月31日,評稅基期即為該日結束的課稅年度,報稅期限按稅務局的「整批延期」(Block Extension)安排處理。

更改財政年度(Form NAC4)

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Form NAC4(更改會計參考日通知書),申請更改財政年度終結日期。常見原因包括配合母公司財政年度、業務週期變動或稅務規劃。提交NAC4時須注意: - 更改後的會計參考日不得超過18個月 - 若公司已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更改申請可能不被接納 - 更改後的首個財政年度可能少於或多於12個月

更改對利得稅的影響

更改財政年度會影響利得稅基期。公司須通知稅務局,確保評稅基期與新會計年度一致。更改導致基期短於12個月,稅務局可能要求提交特別報稅表。更改前應諮詢稅務代表,透過商業稅務入口網站(BUI Tax Portal)或稅務代表平台處理相關申報。

首次會計期間的特別安排

首個會計期間可長達18個月,公司可在此期間內設定合適的財政年度終結。成立於2026年3月1日的公司,可將首個會計參考日設為2027年3月31日,使財政年度與曆年一致,簡化日後的合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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