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香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25%權益測試
解釋香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25%權益測試,涵蓋股份、投票權及控制權的判定標準。
香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25%測試詳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判定某人是否為重要控制人的核心標準,正是 香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25%測試。這是一項客觀的量化門檻,公司秘書和董事必須準確掌握其計算方法,以確保登記冊內容合法合規。
25%股份權益測試
25%股份權益測試是判定重要控制人的首要標準。該測試計算某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發行股份總數,是否超過25%。
計算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 直接持股:某人以其本人名義登記的股份,全數計入其持股總數。
- 間接持股:透過另一法人實體(例如另一間公司或合夥企業)持有的股份,亦須按比例計算並歸入該人士名下。
- 發行股份總數:分母為公司已發行的所有股份數目,不包括尚未發行或已回購的庫存股份。
舉例說明:若某公司發行1,000股,某人持有260股,其持股比例即為26%,超過25%門檻,該人士屬於重要控制人。
投票權測試及其與股份權益的關係
除股份權益外,25%測試亦涵蓋投票權。某人持有的投票權總數若超過公司全部投票權的25%,同樣會被視為重要控制人。
投票權測試與股份權益測試通常結果一致,但兩者有獨立適用的情況:
- 無投票權股份:某人可能持有超過25%的股份,但該等股份不附帶投票權。此時仍須以投票權測試另行判斷。
- 不同類別股份:公司發行不同類別股份時,各類別的投票權可能不相同。須根據公司章程細則釐清每類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
- 投票權協議:某人透過協議取得他人股份的投票權,該等投票權亦須計入其總投票權內。
公司秘書在更新登記冊時,應同時檢查兩項測試的結果,不能單以股份權益測試為準。
重大影響或控制:超越25%門檻的判斷標準
當某人未能通過25%股份權益或投票權測試,但仍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或控制,該人士同樣屬於重要控制人。這是一項補充性判斷標準,防止有人透過持股不足25%仍實際掌控公司。
「重大影響或控制」的判斷因素包括:
- 該人士有權任命或罷免董事會中的多數董事
- 該人士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擁有最終決定權
- 該人士有權指示公司如何行使在其他實體的股東權利
- 該人士的指令或建議,公司董事會習慣上會遵從
公司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評估,不能僅因持股不足25%就認定某人不是重要控制人。
公司秘書重要控制人責任
公司秘書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合規工作中承擔關鍵角色。其主要責任包括:
- 識別重要控制人:向所有股東及已知可能符合條件的人士發出通知,要求對方回覆是否屬於重要控制人。
- 取得所需資料:要求重要控制人提供全名、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住址、成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等法定資料。
- 更新登記冊:在公司獲悉任何變更(包括重要控制人身分變更或資料更新)後,須在7日內將相關資料記入登記冊。
- 保存登記冊:登記冊須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公司在香港的指定地點(須以表格NR2通知公司註冊處)。登記冊不公開查閱,只有公司成員及執法機構有權查閱。
公司秘書未能履行上述責任,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包括董事和秘書)可被處罰款。
SCR指定代表職責
指定代表是公司為配合執法機構調查而設立的法定職位。每間公司必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擔任此職務,其職責包括:
- 應執法機構的要求,就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事項提供協助
- 回答執法機構對登記冊內容的提問
- 確保登記冊在執法機構查閱時,內容準確及完整
指定代表可以是公司的董事、公司秘書或公司的員工,亦可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例如TCSP持牌人)擔任。指定代表的姓名及聯絡資料必須記入登記冊內。
登記冊保存地點與執法機構查閱權限
《公司條例》(第622章)明確規定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保存地點及查閱權限:
- 保存地點:登記冊必須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公司註冊處批准的其他香港地址。變更保存地點須以表格NR2通知公司註冊處。
- 查閱權限:登記冊不向公眾開放查閱。只有公司成員及以下執法機構有權查閱:
- 香港警務處
- 廉政公署
- 海關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其他法定執法機構
公司必須確保登記冊在辦公時間內可供查閱。拒絕執法機構查閱可構成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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