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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休眠公司的申報要求與豁免條件

解釋香港休眠公司的定義、申報程序及年度申報豁免條件,助公司合法維持休眠狀態。

香港休眠公司定義與年度申報豁免規則

香港休眠公司的法律定義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香港休眠公司(dormant company)是指在一段期間內完全沒有發生任何會計交易(accounting transaction)的公司。所謂「會計交易」,指任何涉及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或支出的交易,包括公司營運產生的銀行利息收入、銀行收費、政府費用等。若公司只有因股份發行或贖回而產生的交易,或根據法院命令進行的交易,則不視為會計交易。

一間公司從成立之日起,若從未進行任何會計交易,即屬休眠公司。已營運的公司亦可透過特別決議,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休眠狀態,前提是該公司在通過決議前的財政年度內沒有任何會計交易。公司一旦申報休眠,便無需編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亦無需交付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

休眠公司年度申報豁免

香港休眠公司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私人公司如已申報休眠狀態,則無須在每個申報日期(return date)後的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這項豁免大幅減輕了公司的合規負擔,因為周年申報表的按時登記費為HK$105,逾期則按遞增費率收取: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為HK$870,3至6個月為HK$1,740,6至9個月為HK$2,610,超過9個月為HK$3,480。

然而,公司必須注意:若公司在申報休眠當年的周年申報表已逾期(即超過42天),則仍須先提交該年度的NAR1並繳付相關費用,之後才可享有豁免。公司註冊處不會因公司其後申報休眠而退回已繳費用。

休眠公司稅務處理

在稅務方面,香港休眠公司仍須向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履行申報責任。休眠狀態並不自動豁免利得稅申報。稅務局會根據公司是否仍有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來決定是否發出利得稅報稅表(Profits Tax Return,表格BIR51)。

若公司已完全停止營運且沒有收入,應向稅務局申請撤銷商業登記,或提交零申報(nil return)。即使公司處於休眠狀態,只要商業登記仍然有效,稅務局仍可能發出BIR51,公司必須在限期內回覆,否則可能被評定罰款。公司亦可向稅務局說明其休眠狀況,要求暫緩發出報稅表。

公司條例休眠定義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條對「休眠公司」有明確界定。關鍵在於「會計交易」的定義:任何導致公司財務狀況變化的交易均屬會計交易。以下情況不視為會計交易:

  • 公司因股份發行而收取款項
  • 公司因股份贖回或回購而支付款項
  • 根據法院命令進行的交易

若公司僅有上述交易,仍可被視為休眠。但若公司銀行戶口有任何利息收入、支付任何政府費用(如商業登記費)、或產生任何開支,則不再符合休眠定義。

公司可透過特別決議申報休眠,決議須在通過後15天內提交表格ND2A(如涉及董事或公司秘書變更)及相關文件。公司註冊處會記錄該決議,並更新公司狀態。

休眠公司審計豁免

香港休眠公司可獲豁免審計(audit)要求。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59條,一般公司須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計財務報表。但休眠公司無須編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因此亦無須進行審計。

這項豁免對小型公司尤其重要,因為審計費用往往佔合規成本的主要部分。但公司必須注意:若公司在某個財政年度內曾進行任何會計交易(即使只有一筆銀行利息),該年度便不能視為休眠,必須按正常程序審計及提交財務報表。

公司如欲恢復營運,須通過特別決議終止休眠狀態,並在決議通過後15天內通知公司註冊處。恢復營運後,公司須重新編製財務報表及進行審計。

休眠公司仍需履行的責任

即使公司已申報休眠,仍須遵守以下法定責任:

  • 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並非公司註冊處的職責。休眠公司仍須按時續期商業登記,否則可能被罰款。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均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休眠公司也不例外。登記冊須存放於公司註冊辦事處(registered office)或香港境內的指定地點,並須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
  • 公司秘書:公司須繼續委任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並確保其符合《公司條例》的資格要求。
  • 註冊辦事處:公司須維持一個香港境內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並在變更時提交表格NR1通知公司註冊處。
  • 周年申報表:如前所述,已申報休眠的公司無須提交NAR1,但若公司其後恢復營運,則須在恢復後的申報日期起42天內提交。

申報休眠的步驟

公司如欲申報休眠狀態,須遵循以下程序:

  1. 通過特別決議:董事會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決議宣布公司進入休眠狀態。決議須獲不少於75%的股東投票贊成。
  2. 提交文件:在決議通過後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決議副本及相關表格。如公司同時有董事或公司秘書變更,須提交ND2A或ND2B。
  3. 通知稅務局:建議同時通知稅務局公司已進入休眠狀態,並申請暫緩發出利得稅報稅表。
  4. 更新商業登記:如公司已完全停止營運,可考慮申請撤銷商業登記,但須注意撤銷後公司無法再進行任何交易。

常見問題

問:休眠公司是否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

答:已申報休眠的私人公司無須提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但須在申報休眠當年的申報表已按時提交(或在逾期後補交)後才可享有豁免。

問:休眠公司是否需要審計?

答:不需要。休眠公司無須編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因此亦無須進行審計。

問:休眠公司是否需要繳付商業登記費?

答:需要。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發出,休眠公司仍須按時續期並繳付費用,否則可能被罰款。

問:公司如何恢復營運?

答:公司須通過特別決議終止休眠狀態,並在決議通過後15天內通知公司註冊處。恢復營運後,公司須重新編製財務報表及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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