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1 押記詳情陳述書的登記要求
NM1表格用於登記公司押記的詳情,本文說明其提交期限、填寫內容及法定要求。
NM1 押記詳情陳述書提交期限詳情
設定公司押記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M1 押記詳情陳述書 進行登記。這是《公司條例》(第622章) 規定的法定時限,逾期提交可能導致押記無效,影響承押人的權益。
NM1 表格
NM1 表格的全稱為「押記詳情陳述書」,是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之一。該表格用於申報公司設定的押記(即資產抵押或擔保權益)的詳細資料。公司必須在設定押記後的30天內,將填妥的 NM1 表格連同相關費用送交公司註冊處登記。
公司押記登記
公司押記登記是《公司條例》(第622章) 第334條規定的法定程序。當公司以其資產作為債務或承擔的擔保時,該押記必須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登記的目的是讓公眾(特別是潛在債權人)能夠查閱公司的押記記錄,了解公司的資產負擔狀況。未經登記的押記對公司的清盤人及任何其他債權人無效。
押記詳情陳述
押記詳情陳述是 NM1 表格的核心內容。公司必須在表格中準確陳述以下資料:
- 押記的設立日期
- 押記所擔保的款額
- 押記人的全名及地址
- 承押人的全名及地址
- 押記財產的簡短描述
- 押記的性質(例如固定押記或浮動押記)
公司註冊處 NM1
公司註冊處負責接收和處理 NM1 表格。提交方式包括:
- 透過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網上提交
- 以紙本形式親身遞交或郵寄
提交時須附上指定費用。公司註冊處收到 NM1 表格後,會將押記詳情載入公司的押記登記冊,並在登記冊上記錄提交日期及登記編號。
提交期限
提交 NM1 表格的法定時限為設定押記後的1個月內(即30天)。期限由押記設立當日起計算。如果押記是在香港以外設立的,期限則由該押記的文書(如以郵遞方式)送達香港當日起計算。
逾期提交的後果嚴重:該押記對公司的清盤人及任何其他債權人無效,承押人將失去擔保權益的優先地位。公司及每名違責的高級人員可被罰款,並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押記人
押記人是設定押記的公司,即提供資產作為擔保的一方。在 NM1 表格中,押記人必須填寫其公司名稱、公司編號及註冊辦事處地址。押記人的資料必須與公司註冊處的記錄一致。
承押人
承押人是接受押記的一方,通常是銀行、金融機構或其他貸款人。NM1 表格要求填寫承押人的全名及地址。如果承押人有多於一名,表格須列出所有承押人的資料。
押記財產
押記財產是公司用作擔保的具體資產。NM1 表格要求對押記財產作出簡短描述,例如:
- 土地或建築物(須提供物業地址及地段編號)
- 機器及設備
- 存貨
- 應收帳款
- 知識產權
- 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
描述必須清晰具體,足以識別該財產。
登記冊
公司註冊處備存公眾可查閱的押記登記冊。登記冊記錄每項已登記押記的詳情,包括:
- 押記的設立日期
- 押記所擔保的款額
- 承押人資料
- 押記財產的描述
- 登記日期及編號
公眾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查冊服務查閱押記登記冊,了解公司的資產負擔狀況。
法定時限
《公司條例》(第622章) 第335條訂明提交 NM1 表格的法定時限為1個月。公司必須嚴格遵守此期限,否則押記可能失效。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在期限內提交,公司應盡快提交並同時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延遲登記。但延遲登記的批准與否由公司註冊處處長酌情決定,並非必然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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