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Form NM7通知接管人詳情的變更
介紹Form NM7的用途,指導如何通知接管人詳情變更給公司註冊處。
Form NM7 接管人詳情變更通知
當公司押記(charge)所涉及的接管人(receiver)其個人詳情發生變更時,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Form NM7 接管人詳情變更通知,以確保押記登記冊上的資料保持準確。這份表格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52條訂明的指明表格,用於通報接管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聯絡資料的修改。
NM7表格用途
Form NM7的法定用途是通知公司註冊處有關接管人詳情的變更。接管人通常由債權人根據押記文件委任,負責管理或處置公司的受押資產。當接管人的個人資料, , 例如姓名(因結婚或改名而變更)、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 , 出現變化時,公司或接管人本人必須填寫並提交NM7表格。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已登記押記的接管人,不論該押記是浮動押記還是固定押記。
接管人資料變更
接管人資料變更的常見情況包括: - 接管人由個人轉為事務所(例如由執業會計師轉為會計師事務所) - 接管人的聯絡地址從一個辦公室遷至另一個 - 接管人的名稱因專業資格變動而更改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52條,接管人必須在詳情變更發生後的7天內,將變更通知送交公司註冊處。若未能按時提交,接管人及公司可能被處以罰款。提交時,表格必須由接管人本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更新接管人資訊
更新接管人資訊的流程相對直接。首先,從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最新的Form NM7。表格要求填寫以下資料: - 公司名稱及公司編號 - 接管人的全名(如屬個人)或名稱(如屬事務所) - 接管人的舊詳情及新詳情 - 變更的生效日期 - 接管人的簽署及日期
填妥後,將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接管人更改名稱的證明)提交至公司註冊處。提交方式可選擇電子提交(經公司註冊處的e-Services portal)或紙本提交。紙本提交需連同訂明費用(目前為HK$15)親身或郵寄至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公司押記登記更新
Form NM7的提交直接影響公司押記登記冊的準確性。公司註冊處備存的押記登記冊是公開紀錄,債權人、投資者及公眾人士可查閱以了解公司資產的押記狀況。若接管人的詳情未及時更新,可能導致: - 第三方無法正確聯絡接管人 - 押記登記冊的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 - 公司在進行融資或資產處置時出現延誤
因此,每當接管人資料變更時,公司秘書或負責合規的人員應立即跟進,確保NM7表格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同時,公司應在公司內部備存的押記登記冊(register of charges)中作出相應更新。
香港接管人詳情修改
在香港,接管人的委任及詳情變更受《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52至354條規管。接管人詳情修改的關鍵要點包括: - 變更通知必須使用指明表格NM7,不得使用其他表格代替 - 表格須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如公司名稱同時有中英文版本,應全部列出 - 接管人的地址必須是香港境內的實際通訊地址,不得使用郵政信箱 - 如接管人為事務所,須提供事務所的名稱及地址
提交後,公司註冊處會更新押記登記冊的相關紀錄,並發出確認收件通知。公司應保留該通知作為合規紀錄的一部分。
常見問題
問:誰負責提交Form NM7? 答:接管人本人有法定責任提交。實務上,公司秘書或公司的合規顧問通常會協助接管人完成提交。
問:如果接管人同時是公司董事,是否需要同時提交ND2B表格? 答:不需要。ND2B表格用於通報董事或公司秘書的個人詳情變更,而NM7表格專門用於接管人。兩者屬不同法定要求,應分別處理。
問:提交NM7表格後,公司註冊處會收取多少費用? 答:目前紙本提交的費用為HK$15。電子提交的費用相同。費用可能隨時調整,提交前請查閱公司註冊處的最新收費表。
問:如果接管人已離世,應如何處理? 答:接管人離世屬於終止委任,而非詳情變更。這種情況應使用其他表格(如NM2)通知公司註冊處,而非NM7。
相關表格及參考資料
公司註冊處的指明表格索引:https://www.cr.gov.hk/tc/forms/specified.htm
如需進一步協助,建議諮詢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 licensees),以確保合規程序正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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