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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及提交 Form NN11 清盤開始及委任清盤人通知

詳解 Form NN11 清盤開始及委任清盤人通知的用途、填寫方法及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步驟。

Form NN11 清盤開始及委任清盤人通知詳解

Form NN11 清盤開始及委任清盤人通知的用途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已登記的非香港公司必須在原註冊地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展開清盤程序並委任清盤人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Form NN11。此法定表格讓公司註冊處更新其登記紀錄,確保公眾及債權人能查閱該公司清盤狀態的準確資料。未能按時呈交可能導致該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承擔法律責任。

非香港公司清盤程序的法律框架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規管非香港公司的清盤程序。已在香港登記的非香港公司,如其原註冊地啟動清盤、解散或類似程序,必須在指定期限內通知公司註冊處。無論是自願清盤或強制清盤,也無論程序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展開,根據第16部登記的非香港公司均須遵守相關通知規定。公司秘書或董事應確保公司了解其原註冊地的清盤法律要求,並同時符合香港的登記義務。

Form NN11 填寫指引

填寫Form NN11時,申報人必須提供非香港公司的名稱及公司註冊處編號、清盤開始的日期及地點、清盤人的姓名及地址,以及清盤程序的性質(例如自願清盤或強制清盤)。表格必須以英文或中文填寫,並附上由原註冊地法院或相關當局發出的清盤令或決議的核證真確副本。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代表應仔細核對表格上的資料,確保與原註冊地的文件一致。任何錯誤或遺漏都可能導致公司註冊處退回表格,延誤登記程序。

公司清盤登記的呈交期限及費用

清盤登記的呈交期限為清盤開始後的7天內。此期限自清盤程序在原註冊地啟動之日起計算,而非自委任清盤人之日起計。逾期提交表格可能引致罰款,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提交Form NN11的費用為HK$265(截至2026年8月)。費用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平台或親身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繳交。建議使用電子服務以加快處理時間。

清盤人委任通知的提交程序

提交清盤人委任通知時,首先準備Form NN11及所有證明文件,包括清盤人的委任書或法院命令。然後透過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平台(e-Registry)上載表格及文件,或親身提交紙本表格。提交後,公司註冊處會審查文件,如資料齊全,會發出登記證明書,確認清盤開始及清盤人委任已記錄在案。清盤人應保留此證明書,以備日後查閱。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索引提供最新版本的Form NN11。

Companies Registry 清盤表格的相關責任

提交Companies Registry清盤表格不僅是行政程序,更涉及持續的合規責任。提交Form NN11後,非香港公司仍須履行其他義務,例如提交周年申報表(Form NN3),直至清盤程序完成及公司從登記冊中剔除。清盤人應定期查閱公司註冊處的紀錄,確保所有資料更新。如清盤程序有任何變更,例如清盤人辭任或更換,須另行提交相關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未能遵守這些要求可能影響清盤程序的順利進行。

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提交Form NN11時的常見問題包括:誤以為只有香港公司才須提交、忽略附上核證真確副本、以及未在7天期限內提交。公司秘書應注意,非香港公司清盤程序即使完全在原註冊地進行,只要該公司在香港有登記,便須通知公司註冊處。清盤人應確保其委任符合原註冊地的法律要求,否則公司註冊處可能拒絕登記。建議在提交前諮詢專業顧問,以確保完全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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