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香港公司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的規定

說明香港公司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的法定程序與期限。

香港公司年度合規:提交財務報表

《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每間香港註冊公司均須編製並審計財務報表,再提交至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香港公司提交財務報表的法定責任,涵蓋審計、股東批准、時限及記錄保存。

財務報表與核數報告的關聯

財務報表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核數報告則由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註冊的執業會計師簽發,對該等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兩者不可分割。公司條例規定,董事須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財務報表,該報表須符合第622章附表2的內容規定,並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公司事務狀況及損益。

核數師獨立審查財務報表,並在核數報告中說明: - 報表是否已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如中小企財務報告準則 SME-FRS)擬備 - 董事有否履行擬備財務報表的責任 - 核數意見類別: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不發表意見

符合第359條報告豁免條件的小型私人公司,可採用較簡化的 SME-FRF 及 SME-FRS 框架。但無論報表規模,核數屬強制要求,除非公司已正式宣佈成為休眠公司。

提交核數報告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須連同核數報告,一併提交予公司註冊處。此提交與周年申報表(NAR1表格)的申報週期同步,通常在會計參照日期結束後的42天內,連同周年申報表一併交付。

提交途徑有二: - 電子提交:透過公司註冊處的 e-Registry 平台,以數碼方式提交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 - 紙張提交:以印本方式交付至公司註冊處的收件櫃位。

提交的財務報表須為經董事簽署的版本,核數報告則須由核數師親筆或電子簽署。

財務報表期限

提交財務報表的法定時限,取決於公司的會計參照日期。董事須在會計參照日期結束後的9個月內(私人公司)或6個月內(公眾公司),向股東提交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

其後,該等文件須在以下日期起計7天內,送達公司註冊處: - 股東大會(如適用)或書面決議通過該等財務報表的日期;或 - 如無需召開股東大會,則為董事通過該等財務報表的日期。

逾期提交將引致: - 逾期費用按遞增等級計算:逾期42天至3個月為HK$870,3至6個月為HK$1,740,6至9個月為HK$2,610,超過9個月為HK$3,480 - 公司及董事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公司條例財務報表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9分部詳盡規定財務報表的內容及擬備方式。關鍵點包括:

  • 會計參照日期:公司可透過NAC4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更改其會計參照日期。每個財政年度必須有明確的參照日期。
  • 財務報表內容:必須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及權益變動表,以及附註。
  • 真實公平原則:董事須確保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真實而公平,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
  • 簽署責任:財務報表須經董事會批准,並由兩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與公司秘書簽署。

私人公司可透過書面決議代替股東大會,以加快批准程序。財務報表一經批准,須即時保存於註冊辦事處。

NAC3表格

當公司發現已提交的財務報表存在錯誤,需要作出修訂時,須使用NAC3表格(Statement of Revis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此表格並非例行年報的一部分,而是修正機制。

使用NAC3表格的情況包括: - 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例如數字錯誤、遺漏重要項目或會計處理不當 - 核數師其後發現原先報表有問題,並發出經修訂的核數意見 - 稅務局或公司註冊處要求公司修正已提交的資料

提交NAC3表格時,須連同經修訂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如適用)。公司註冊處收到後會將修訂版本納入公司紀錄,並取代原先版本。

使用NAC3表格沒有法定時限,但越早修正越好。稅務局在審閱利得稅報稅表(BIR51)時,會對不一致的財務報表提出質詢,延誤修正可能招致稅務調查。

提交的法定方式

提交財務報表須注意以下方式:

  • 電子提交:公司註冊處的 e-Registry 平台支援電子提交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提交者須以數碼證書簽署文件。
  • 紙張提交:文件須為英文或中文,印本須清晰可讀,並附有正本簽署。
  • 核數報告:核數師的報告須為原件或經核證的真實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公司註冊處不接受傳真或電郵提交。所有提交記錄須保存在公司註冊辦事處,為期7年。

未提交的後果

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時限內提交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後果包括:

  • 罰款:預設罰款HK$830。若仍未提交,可被檢控,最高罰款HK$5,000,並按日罰款HK$100。
  • 公司除名:公司註冊處可將長期不提交文件的公司從登記冊上除名(struck off)。除名後,公司資產歸政府所有,股東及董事喪失對公司資產的控制權。
  • 董事責任:董事個人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並被取消擔任董事的資格。
  • 稅務後果:稅務局可根據未能提交的財務報表,評定估計稅額,該估計往往高於實際應繳稅款,且沒有利息減免。

公司被除名後,破產管理署(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可能會介入處理公司資產。股東可申請恢復註冊,但費用高昂(高達HK$3,480)且過程繁複。

實務建議

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在整個提交流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包括: - 監察會計參照日期及提交期限 - 確保核數師按時完成審計 - 安排股東大會或書面決議批准財務報表 - 透過 e-Registry 提交文件

建議使用電子提交方式,因可即時獲取提交確認,避免郵遞延誤。核數師及公司秘書應在財政年度結束前制定時間表,確保在9個月內完成審計及提交。

其他相關條文

如公司希望更改會計參照日期,須填寫NAC4表格(Notice of Alteration of Accounting Reference Date)。該表格可用於延長或縮短當前財政年度,但須符合第622章的規定:延長不得超過18個月,且每5年內最多延長一次。

對於已宣佈為休眠的公司,可豁免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但休眠狀態須透過正式決議向公司註冊處申報。

重大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自2018年3月起強制設立,公司須保存該登記冊於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境內的指定地點,並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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