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799條申請行政復業
非香港公司如何根據《公司條例》第799條申請行政復業,包括資格、表格及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程序。
非香港公司第799條行政復業申請步驟
當一間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overseas company)被公司註冊處從登記冊中除名(struck off),該公司可以透過行政復業(administrative restoration)程序恢復其註冊狀態。非香港公司第799條行政復業申請是指按照條例第799條規定,由公司秘書或董事代表公司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恢復該公司的香港商業登記及註冊記錄。此程序與本地公司的恢復註冊途徑有明顯分別,主要適用於因未遞交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或其他合規文件而被除名的個案。
註冊非香港公司除名後復業
註冊非香港公司(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被公司註冊處除名的常見原因包括:連續多年未遞交NN3周年申報表、未繳付註冊費用、或未維持香港的註冊辦事處(registered office)地址。除名後,該公司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受到影響,無法繼續在香港經營業務、開設銀行賬戶或參與法律程序(legal proceedings)。
要申請復業,公司必須證明其被除名時仍在營運中,或者其業務及資產需要恢復註冊才能妥善處理。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的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亦會因公司除名而失效,因此復業申請通常需要同步處理商業登記事宜。
第799條行政復業程序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99條,非香港公司的行政復業程序如下:
- 確認申請資格:公司必須在除名前已註冊為非香港公司,且除名並非因為清盤或解散。
- 準備證明文件:包括證明公司在除名時仍在營運的商業文件(如合約、銀行月結單)及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的聲明書。
- 提交申請表格:使用指定表格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申請。申請費用需按規定繳付。
- 稅務局審批:公司註冊處會將申請轉交稅務局,查核該公司是否已清繳所有稅務責任(包括利得稅及商業登記費)。
- 取得復業命令:如獲批准,公司註冊處會刊憲恢復該公司的註冊,並發出新的註冊證明書。
整個程序一般需時數星期至數月,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及稅務審查進度。
非香港公司恢復註冊
非香港公司恢復註冊的申請條件與本地公司不同。根據第799條,申請人必須是該公司的董事(director)、公司秘書或股東(shareholder)。公司本身不能自行申請,而必須由獲授權的人士代為提交。
以下情況下,公司不能使用行政復業程序,而須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註冊(court order): - 除名超過6年; - 公司正在清盤或解散中; - 公司涉及未了結的法律訴訟,需要法院介入處理; - 公司名稱已被另一間公司使用或保留。
海外公司香港復業申請
海外公司(即在外地成立但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申請復業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 註冊辦事處地址:申請復業前必須確保公司設有香港的註冊辦事處,否則公司註冊處會要求先委任新的地址。
- 公司秘書委任:非香港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該秘書須為通常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的法人團體(body corporate)。
- 商業登記更新:恢復註冊後,須即時向稅務局更新商業登記證,以避免罰款或暫停登記。
- 周年申報表欠交:如公司因未遞交NN3周年申報表而被除名,復業後需補交所有欠繳的申報表及相關費用。
申請所需表格及文件
申請行政復業時,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以下文件:
| 文件類別 | 說明 |
|---|---|
| 申請信函 | 以公司名義發出,詳述復業原因及申請依據 |
| 董事及公司秘書同意書 | 證明申請獲公司授權 |
| 證明公司營運的文件 | 例如合約、發票、銀行記錄 |
| 稅務清繳證明 | 稅務局發出的結清通知書 |
| 商業登記費收據 | 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 公司註冊處指定表格 | 視乎情況可能需要填寫NN9(更改地址)等表格 |
申請人應直接從公司註冊處官方網站下載最新版本的指定表格,因為表格內容會按照條例修訂而更新。切勿使用過期或未經核證的副本。
與本地公司復業程序的分別
非香港公司的行政復業與本地公司(香港註冊的公司)的復業程序有以下主要分別:
- 法律依據不同:非香港公司適用第799條,而本地公司則適用第786至798條。
- 申請人範圍:非香港公司的申請人必須是董事、公司秘書或股東;本地公司則可因清算人、接管人或法院命令而申請。
- 提交文件類型:非香港公司不須提交NAR1(本地公司的周年申報表),而是使用NN3表格。
- 商業登記處理:非香港公司的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申請復業時須同步安排續期或重新申請。
- 公司秘書要求:非香港公司必須在香港維持一名公司秘書,與本地公司相同,但非香港公司的秘書可以是海外居民,只要符合條例規定即可。
復業後的責任
公司恢復註冊後,必須立即履行以下合規責任:
- 遞交所有已逾期的周年申報表(NN3)及繳付相關費用;
- 更新公司秘書、董事及註冊辦事處的資料(如有變更);
- 確保商業登記證有效;
- 如有需要,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 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下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持牌要求,如公司本身提供相關服務。
建議在申請復業前諮詢專業的公司秘書或法律顧問,確保所有文件齊全及程序正確。如需查閱完整的條文及指定表格清單,請瀏覽公司註冊處網站或致電其查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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