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登記冊的法定內容與保存規定
說明香港公司董事登記冊的法定內容、保存地點及更新登記的合規程序。
香港公司董事登記冊的法定紀錄要求
《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每間香港公司必須備存一份董事登記冊,記錄所有現任及前任董事的詳細資料。這份香港公司董事登記冊是公司的核心法定紀錄之一,與成員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及押記登記冊同屬必備文件。
董事登記冊內容
董事登記冊必須記錄以下資料: - 董事的全名(英文名須包括姓氏及名字) - 通常住址 - 委任日期 - 離任日期(如適用) - 其他董事職位 - 同意出任董事的書面同意書
法定紀錄
法定紀錄包括董事登記冊、成員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這些紀錄必須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境內的另一指定地點。若存放地點並非註冊辦事處,公司須以表格NR2通知公司註冊處。
董事名冊
董事名冊即董事登記冊,須載有每名董事的詳細個人資料。公司必須確保資料準確及最新。董事的住址或姓名如有變更,公司應在變更發生後盡快更新登記冊。
公司登記冊
公司登記冊泛指公司須備存的所有法定紀錄,包括董事登記冊、成員登記冊及公司秘書登記冊。這些紀錄須可供查閱,但公眾查閱權限各有不同。董事登記冊中的通常住址資料,公眾只能查閱部分內容。
香港公司紀錄
香港公司紀錄的保存期限有明確規定。會計紀錄須保存最少7年。董事登記冊則須持續保存,即使董事已離任,其資料仍須保留在登記冊內。
更改董事資料的通知程序
董事資料如有變更,例如地址更改,公司須在變更發生後15天內以表格ND2B通知公司註冊處。如涉及董事的委任或離任,則須使用表格ND2A。這些表格可經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平台提交。
查閱及罰則
公司須讓董事及成員免費查閱董事登記冊。公眾亦可付費查閱。未能按規定備存或更新董事登記冊,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罰款,最高罰款額為HK$25,000,持續違規則每日另加罰款HK$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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