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如何在香港公司委任或罷免董事

詳述香港公司委任或罷免董事的法定程序,包括所需表格ND2A、ND2B、ND4的提交時限及填寫注意事項。

香港公司委任或罷免董事所需表格與程序

申報香港公司委任或罷免董事,必須使用指定的法定表格並按時提交。不同董事變更情況(委任、辭任、更改資料、備任董事)對應不同表格(ND2AND2BND4、ND5、ND7、ND8)。以下說明各表格的填寫要點及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提交系統(e-Services portal)的處理流程。

更改公司董事資料

董事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使用 Form ND2B(Notice of Change in Particulars of Company Secretary and Director)。此表格用於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資料變更,而非職位變動。

填寫 ND2B 時須提供: - 公司名稱及公司編號 - 變更前的資料 - 變更後的資料 - 變更日期

提交期限為變更發生後的 15 天內。逾期提交可能引致罰款。ND2B 可經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portal 以電子方式提交,或親身到金鐘道政府合署提交紙本。

董事辭任通知書

董事辭任時,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使用 Form ND4(Notice of Resignation of Company Secretary and Director)。此表格同時適用於公司秘書辭任。

ND4 的填寫要點包括: - 辭任董事的全名及身份 - 辭任生效日期 - 公司確認已收到辭任通知

提交期限同樣為 15 天。辭任通知書(ND4)與董事向公司發出的辭職信不同。公司須保留辭職信作為內部記錄,ND4 則是向公司註冊處申報的法定文件。

公司秘書董事變更

委任或罷免董事(以及公司秘書)時,使用 Form ND2A(Notice of Change of Company Secretary and Director (Appointment or Cessation))。此表格涵蓋以下情況: - 委任新董事或公司秘書 - 罷免現任董事或公司秘書 - 同時委任及罷免

填寫 ND2A 時須提供: - 新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全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 委任或罷免的生效日期 - 新任董事的同意書(Consent to Act)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每間香港公司必須委任至少一名董事,並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必須是通常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的法人團體。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得同時兼任公司秘書。

ND2A 的提交期限為變更發生後的 15 天內。逾期提交的罰款為每次 HK$1,500 至 HK$5,000 不等,視乎違規持續時間。

備任董事提名

備任董事制度適用於某些公司章程允許的情況。備任董事的提名、罷免或資料變更,使用以下表格:

  • Form ND5(Notice of Change of Reserve Director (Nomination or Cessation)):提名或終止備任董事。
  • Form ND7(Notice of Change in Particulars of Reserve Director):更改備任董事的個人資料。
  • Form ND8(Notice of Resignation of Reserve Director):備任董事辭任。

備任董事的提名須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授權。ND5、ND7、ND8 的提交期限同樣為變更發生後的 15 天內。

透過電子提交系統處理

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portal 提供電子提交表格服務。使用電子提交可即時確認提交,減少紙本處理時間,並可儲存草稿供日後修改。

提交步驟: 1. 登入 e-Services portal(須先開立帳戶)。 2. 選擇「提交指定表格」。 3. 選取所需表格(ND2A、ND2B、ND4、ND5、ND7 或 ND8)。 4. 填寫表格內容並上載所需附件(如同意書)。 5. 繳付費用(電子提交費用一般低於紙本提交)。 6. 接收提交確認通知。

部分表格(如 ND2A)在電子提交時須同時上載董事同意書的掃描本。同意書須由新任董事親筆簽署。

常見問題

問:董事辭任後,公司不提交 ND4 會有什麼後果? 答:公司有法定責任在 15 天內申報。不提交可能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每次違規最高罰款 HK$25,000。

問:ND2A 與 ND4 有何分別? 答:ND2A 用於委任或罷免(職位變動),ND4 僅用於辭任(自願離職)。公司罷免董事應使用 ND2A;董事自行辭任則使用 ND4。

問:備任董事是否必須申報? 答:如公司章程設有備任董事制度,則提名、辭任或資料變更均須申報。如無備任董事制度,則無需填寫 ND5、ND7 或 ND8。

表格提交總覽

情況 表格代碼 提交期限
委任董事或公司秘書 ND2A 15天
罷免董事或公司秘書 ND2A 15天
更改董事或公司秘書資料 ND2B 15天
董事或公司秘書辭任 ND4 15天
提名備任董事 ND5 15天
終止備任董事 ND5 15天
更改備任董事資料 ND7 15天
備任董事辭任 ND8 15天

所有表格的最新版本可於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索引查閱。提交前務必核對表格版本,因為公司註冊處會不時修訂表格內容。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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