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A2 核數師辭任通知書
說明NA2表格的提交步驟、簽署要求及費用,確保核數師辭任通知符合公司註冊處規定。
NA2 核數師辭任通知書提交須知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核數師辭任時,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A2 表格,即核數師辭任通知書。本頁說明提交此表格的具體步驟、簽署人資格、提交方式、所需費用及相關時限。
核數師辭任通知
核數師辭任通知是核數師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06條向公司發出辭任通知後,公司須履行的法定責任。公司須在核數師辭任通知發出後的14天內,將NA2表格送交公司註冊處登記。若公司未能在限期內提交,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公司註冊處 NA2
公司註冊處的NA2表格是法定指明表格,用於通知註冊處核數師已經辭任。表格須載有核數師辭任的日期及辭任原因。公司註冊處收到表格後,會將相關資料記錄在公司的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
核數師辭任程序
核數師辭任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 核數師向公司發出書面辭任通知,說明辭任原因。
- 公司收到通知後,須在14天內填妥NA2表格。
- 表格須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
- 將表格連同所需費用提交至公司註冊處。
- 公司註冊處處理後,會更新公司的公開紀錄。
核數師辭任後,公司須盡快委任新的核數師,以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有關審計的規定。若公司未能及時委任新核數師,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及利得稅申報。
更改核數師表格
NA2表格是更改核數師時須提交的法定文件。當公司決定更換核數師,或現任核數師辭任時,均須使用此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表格須填寫以下資料:
- 公司名稱及公司編號
- 辭任核數師的名稱及地址
- 核數師辭任的生效日期
- 辭任原因(由核數師提供)
提交方式
NA2表格可透過以下渠道提交:
電子提交 - 透過公司註冊處的e-Services portal(https://www.eregistry.gov.hk/)提交 - 電子提交須使用註冊用戶帳戶 - 提交後可即時收到確認
紙本提交 - 到公司註冊處的收件處提交 -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提交NA2表格的費用為HK$15。若以紙本提交,須以支票、銀行本票或現金支付。電子提交則可透過繳費靈或信用卡網上付款。
簽署人
NA2表格須由以下人士簽署:
- 公司的董事;或
- 公司秘書
簽署人須在表格上註明其姓名及職位。若公司有多於一名董事,任何一名董事均可簽署。公司秘書亦可代表公司簽署此表格。
提交期限
公司須在核數師辭任通知發出後的14天內提交NA2表格。計算方法如下:
- 以核數師向公司發出書面辭任通知的日期為起算點
- 14天包括公眾假期及星期六、日
- 若第14天為公眾假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逾期提交可能導致公司被檢控,每項違規可被處罰款HK$5,000。
公司註冊處的處理流程
公司註冊處收到NA2表格後,會進行以下處理:
- 核對表格資料是否完整
- 確認簽署人資格
- 將核數師辭任資料記錄在公司的登記冊
- 更新公司的公開紀錄
處理時間一般為4至7個工作天。電子提交的處理時間通常較紙本提交為快。完成處理後,公眾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查冊系統查閱相關資料。
法定聲明
在某些情況下,核數師辭任時須附上法定聲明。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07條,辭任的核數師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一份法定聲明,說明其辭任的原因。若核數師提交了法定聲明,公司須在收到該聲明後的14天內,將一份副本送交公司註冊處。
注意事項
- 核數師辭任後,公司仍須遵守《公司條例》(第622章)有關備存會計紀錄及審計的規定
- 若公司未能及時委任新核數師,可能影響周年申報表(NAR1)的提交
- 核數師辭任不影響公司商業登記證的有效性,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簽發
- 公司應保留NA2表格的副本,以備日後查閱
如需更多資料,請瀏覽公司註冊處網站(https://www.cr.gov.hk/tc/home/index.htm)或致電查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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