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稅務及企業合規常用詞彙表
香港公司法詞彙表
本頁為香港公司法、稅務及合規術語的索引,提供簡短定義,並連結至相關詳細頁面。
香港公司法詞彙
此部分涵蓋《公司條例》(第622章) 下的核心詞彙。公司註冊處是公司註冊及監管的主要機構。
- 周年申報表 (Annual Return):私人有限公司須在「申報日期」(公司成立或遷冊的周年日)後42天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NAR1。準時交付的註冊費為HK$105。已宣布為「休眠公司」的私人公司可獲豁免。
- 公司秘書 (Company Secretary):每家香港公司均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若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得兼任唯一的公司秘書。
- 董事 (Director):公司管理層的核心成員。其任免及詳情變更須透過表格ND2A及ND2B通知公司註冊處。
- 股東 (Shareholder):公司的權益持有人。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均須備存。重要控制人通常持有公司超過25%的已發行股份或投票權。該登記冊不開放予公眾查閱。
- 核數 (Audit):除符合特定豁免條件的「小型私人公司」外,所有香港公司的財務報表均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執業會計師進行審計。
- 遷冊 (Re-domiciliation):香港的遷入機制已於2025年5月23日生效,容許符合條件的海外公司遷冊至香港。
香港稅務詞彙
此部分解釋由稅務局管理的稅務術語。
- 利得稅 (Profits Tax):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公司利得稅的兩級制稅率為: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8.25%徵稅,其餘利潤按16.5%徵稅。相關報稅表為表格BIR51。
- 薪俸稅 (Salaries Tax):針對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入息徵收。僱主須提交表格BIR56A及IR56B等申報僱員薪酬。
- 商業登記證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發出,並非營業執照。可申請有效期為1年或3年的證書。
-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 (FSIE):此機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並於2024年擴展至涵蓋處置收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如在香港收取涵蓋收入,除非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等例外情況,否則須課稅。
- 印花稅 (Stamp Duty):買賣香港股票時,買賣雙方各須繳納0.1%的從價印花稅,另加每份轉讓文書HK$5的定額印花稅。
公司合規詞彙
此部分聚焦於公司持續合規責任的相關術語。
- 指定表格 (Specified Forms):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規定的法定表格,例如NNC1(公司成立表格)、NAR1(周年申報表)、ND2A(董事及公司秘書變更通知)、BIR51(利得稅報稅表)等。
- 申報日期 (Return Date):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截止日期,即公司成立或遷冊的周年日。
- 強積金 (MPF):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僱主及僱員均須按規定供款。
-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TCSP Licence):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的人士須持有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牌照。
- 清盤 (Winding-up):公司終止營運及解散的法律程序。
香港商業術語
此部分收錄香港商業環境中常用的詞彙。
- 公司註冊處 (Companies Registry):負責公司註冊、監管及執行《公司條例》的法定機構。
- 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負責徵收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商業登記費的政府部門。
- 破產管理署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負責破產及清盤事宜的政府部門。
- 電子服務網站 (e-Services Portal):公司註冊處提供的電子提交服務平台。
- 商業稅務平台 (Business Tax Portal):稅務局提供的電子報稅平台。
公司法條詞
此部分列出《公司條例》(第622章) 中的關鍵條文及概念。
- 第622章 (Cap. 622):《公司條例》的正式章節編號。
- 第310章 (Cap. 310):《商業登記條例》的正式章節編號。
- 第359條 (Section 359):訂明小型私人公司可採用簡化財務報告準則(SME-FRF及SME-FRS)的條文。
- 註冊辦事處 (Registered Office):公司的法定地址,所有官方通訊及法定登記冊均須存放於此。
- 備存紀錄地點 (Prescribed Place):若法定登記冊(如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非存放於註冊辦事處,須透過表格NR2通知公司註冊處其存放地點。